詩立愛塑型線埋線拉提拉皮對抗老化地吸引力,玲姐的詩詩立愛塑型線埋線拉提拉皮手術日記!台灣台北台中教主醫美整形外科電波拉皮權威醫師推薦
詩立愛鈴鐺線拉提拉皮屬於拉皮手術的一種,特點是微創恢復期短,只需局部麻醉,相對傳統拉皮手術安全性較高,手術施作方式會在髮際線後方約兩公分左右位置製造一個約1-2公分的傷口,恢復期過後很難察覺,因此屬微創手術,再將鈴鐺線埋線拉提拉皮植入在筋膜層,植入後將線材拉緊達到拉提固定效果,改善鬆弛下垂的問題,整個療程時間約一小時,術後恢復期約1-2星期,效果可維持3-5年,市面上埋線拉皮種類多,但線材都未合法,目前只有鈴鐺線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(FDA) 及歐洲藥品評鑑局(CE) 及台灣衛福部核准三重認證,相對來說消費者較受保障。
詩立愛鈴鐺線拉提拉皮可施作部位有:眼尾下垂、眉型拉提、法令紋、木偶紋、嘴邊肉、蘋果肌下垂、脖紋明顯、雙下巴、下臉輪廓線拉提、V-Line拉提。
施作埋線拉提手術配合注射肉毒桿菌拉提效果會更為顯著。
若是屬於重度鬆弛下垂老化問題的患者,需透過五爪八爪鉤拉提拉皮手術改善。
詩立愛塑型線作用原理
利用線材上看似鈴鐺形狀的錐體固定在筋膜層,再利用錐體間的線材結點與皮膚組織作結合,再將鬆弛部位拉緊達到拉提效果,線材本身不會被吸收,而線材上的PLLA乳酸聚合物圓錐體在植入後可刺激膠原增生,與皮膚組織產生固定效果,PLLA乳酸聚合物圓錐體約7-10個月會被吸收,但線材的線結可以長時間留存在皮膚裡,持續將皮膚做拉提固定,且一旦術後的皮膚逐漸鬆弛,只需將留在皮膚內的線材拉緊,即可達到二次拉提的效果。
詩立愛塑型線(俗稱鈴鐺線)通過衛福部核准通過用於進行臉部拉提拉皮手術
一般用於臉頰皮膚鬆弛拉提拉皮與輪廓線及頸部拉提。
愛美是人的天性,年輕女孩透過彩妝來美化自己的外貌,等到結婚生完小孩,便將自己的人生現給家庭,只能塗塗抹抹些保養品來維持年輕,若是肌膚老化問題到來,嘴巴上雖然會說不在意,已經放棄,但夜深人靜時,看著子中的自己,心中百感交集...
這次主角玲姊,現年55歲,年過半百的她將前半生的心力都奉獻給家庭,如今子女都大了,趁著年前,希望讓自己能夠偷偷改變一下...
在女兒的陪同下,玲姊到了醫美診所診所進行諮詢,希望找出適合自己的方式來重獲青春。
玲姐想改善的,主要是面部鬆弛的問題,這是中年婦女常遇到的問題,她們有的時候並不是需要改變,不需要變漂亮,她們想要的可能只是維持...
這一次,玲姐找上的是顏正安醫師,顏正安醫師是顏面整形暨重建外科專科醫師,針對玲姐的問題,顏正安醫師仔細的研究...
在檢視過玲姐的問題後,顏正安醫師覺得,玲姐鬆弛的問題似乎比想像中嚴重,一般若是輕微鬆弛,可以施打微整形肉毒桿菌拉提來改善,但玲姐的皮膚鬆弛嚴重,肌肉層的拉提力已無法帶動表皮的緊實,因此,需要施作『埋線拉提拉皮手術』。
埋線拉皮手術坊間使用的線材眾多,有鈴鐺線、玫瑰線、平滑線、黃金線、羽毛線...但小心很多線材都不合法,顏正安醫師選擇使用的埋線拉提拉皮手術,線材是台灣合法用於施做臉部埋線拉皮手術的詩立愛塑型線,因外觀看起來有一個個貌似鈴鐺的物品因而得名。
手術的材質與來源沒問題了以後,接下來考驗的就是醫師的技術,顏正安醫師評估玲姐的皮膚鬆弛程度,在玲姐的臉上進行標記。
詩立愛塑型線埋線手術,進行時間約一小時,顏正安醫師評估玲姐臉部鬆弛狀況,一邊需埋入三條詩立愛塑型線,共六條。
↑術後當天,手術剛結束。
↑術後七天,拆除手術縫線。
↑術後一個月,回診檢視狀況。
經過恢復期後的玲姐,一個月後接受專訪,整個氣色相當好,感覺皮膚相當光滑緊實。
很難想像只是埋線,差異境如此驚人!
玲姐術後語錄
術後回到家臉部有些腫脹感,便開始冰敷,幾乎兩個星期後感覺便正常了,只是偶而有些抽抽的感覺,康復速度算是很快,恢復一個月後把頭髮內的膠帶撕下來,幾乎看不到傷口,術後第三天就開始正常出門了,那時候還是有些瘀青,但是已經看不太清楚了,本來覺得自己的雙眼皮都下垂了,但是經過埋線拉提後,雙眼皮又跑出來,感覺整個臉都有往上拉提,法令紋也比之前淺,看起來比較有精神,手術後的傷口與疼痛都比預期的好很多...
詩立愛塑型線拉提拉皮術後注意事項
手術後需保持傷口乾燥,需依醫師指示口服藥物。
術後前三天持續冰敷,後三天溫熱敷
術後可能會產生瘀青或腫脹,若產生緊繃及局部癢感覺屬正常反應,
需按醫師診所指示定期回診。
術後不可用力搓揉臉部,可能會使線材鬆脫。
手術兩個星期內無法進行牙齒治療,避免游泳、泡溫泉、劇烈運動或趴睡。
手術三個星期內避免進行臉部療程如施打光療雷射及進行臉部按摩。
術後一個月內不要做過度誇張的臉部表情動作,儘量不要吃太硬的食物
【提 醒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:「『美容醫學』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,如:手術、藥物、醫療器械、生物科技材料等,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 來改善身體外觀,而『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』」。本宣傳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執行具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「改善」身體外觀,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衛署醫 字0990262180號、衛部醫字第1031662939號辦理,屬於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(Off-label use),醫師應確實告知使用原因及可能造成的風險,並取得其同意始得使用;有關適應症、禁忌症等副作用等問題,醫師將依個案說明。